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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13条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快递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12-11-1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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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支持总部在沪的快递企业整体上市、对快递企业拓展产业用地予以支持、政府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开放……记者9日从上海市有关部门获悉,上海日前出台了13条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快递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快递“总部经济”。

  据介绍,上海已经成为全国快递服务的竞争高地和市场风向标。去年(2011年),上海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年收入达到122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6%;全上海人均快件量17.8件,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多。全国10大民营快递公司中,已有6家在上海设立了全国总部。但另一方面,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配套政策相对滞后等问题也日渐突出,制约了快递业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本市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扶持快递业发展的13条政策,涵盖了加强政府指导、发展总部经济、加强用工培训、健全网点登记、规范车辆通行等多个方面。

  比如,在发展总部经济方面,意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总部在沪的快递企业整体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行业发展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总部落户上海的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可通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土地出让方式,满足产业发展用地需要。”

  在用工培训方面,意见要求“支持快递企业开展用工培训,开发快递业职业培训项目,落实专项补贴资金”。

  在健全网点登记方面,“快递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母体企业范围的,允许先行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允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一年内,集中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超过50家的,允许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办理登记”。

  此外,根据意见,上海还将发布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快递货运标准车型和快递行业统一标识;按照“扶大扶优”的原则和实际需要,核发日间进入市区地面道路的通行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对必须扣车查处的快递车辆,按照“扣车放件”的原则实施处理。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惠德介绍,至“十二五”末,上海将全面构建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快递服务收入年增长率保持在25%以上,初步形成若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力争培育1至2家日均快件量超过300万件、年收入超过100亿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网络型快递总部企业。

  中通速递董事长赖梅松等快递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措施,将有助于破解快递企业在土地、用工、车辆通行等方面遭遇的瓶颈,只要落实到位,必将推动快递企业进一步服务经济、做强产业。(记者 叶锋)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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